标题 沾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沾化区中小企业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11371603004387601R/2019-00489 发文机关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5-29 08:36:35 成文日期 2019-05-29 08:36:26
公文种类 通知 发文字号 沾政办字〔2019〕36号
效力状态 失效 主题分类 银行
备案号 ZHDR-2019-0020001

ZHDR-2019-0020001

沾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沾化区中小企业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沾政办字〔2019〕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驻沾金融机构:   

《沾化区中小企业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沾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


沾化区中小企业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有效应对融资成本高、融资难等问题,构建支持转型升级的良好金融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设立中小企业转贷专项资金。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设立


第二条  中小企业转贷专项资金用于企业转贷临时性资金周转,由区财金集团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转贷专项资金使用的高效、安全、规范。


第三章 使用对象和范围


第三条  转贷专项资金申请对象为在沾化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在沾化区税务部门依法纳税的实体生产企业。申请企业的范围是:

1.信誉良好且业务正常,未出现不良信用记录、资不抵债的情况,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

2.发展基础较好,融资余额较大,出现偿还流动资金贷款本息暂时困难的企业;

3.单笔转贷贷款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4.申请企业在相关银行的贷款符合转贷条件,且经贷款银行审核同意并出具转贷承诺。

第四条  实行申请企业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办)、园区管委会根据上述条件,对辖内企业进行筛选,掌握企业到期贷款的时间节点,编制包含企业名称、转贷余额等信息的月度转贷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向区地方金融服务中心报下月使用计划。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各乡镇(办)、园区管委会负责企业筛选工作,并编制转贷专项资金月度使用计划;帮助企业做好转贷的前期准备工作,协调相关矛盾。

第六条  区地方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对企业申请转贷专项资金的资格确认,并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工作。

第七条  区财金集团负责根据实际需要协调区不动产交易中心做好企业转贷抵押登记等工作。

第八条  承贷银行负责转贷专项资金的风险防控,确保转贷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高效和安全。做好对企业贷款到期的风险提示,事前完成转贷资料上报审批工作,确保在贷款还款期限前办结转贷审批手续。

第九条  区财政局负责对转贷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章 申请和审批


第十条  列入使用计划内的企业向各乡镇(办)、园区管委会提出使用转贷资金申请,并递交《沾化区中小企业转贷专项资金申请表》,各乡镇(办)、园区管委会初审并签署意见,承贷银行审查转贷条件并签署意见和转贷承诺后,由申请企业报区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审批。

第十一条  区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对申请进行审核,拟定转贷意见并报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依据审核意见签署是否同意批准转贷。

第十二条  区财金集团根据审批意见,办理转贷资金使用的财务手续。


第六章  使用期限及利率


第十三条  转贷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转贷资金利率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实行利随本清。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各乡镇(办)、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和金融机构须按规定如实报送有关材料,按规定对象、范围和用途使用转贷专项资金,确保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第十五条  承贷银行要积极主动为企业办理转贷手续,实行转贷专项资金封闭运行,明确专人负责,保障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切实履行监管专项资金安全的责任。人民银行要加强转贷过程的监管,确保转贷专项资金运行取得实效。

第十六条  区财金集团按月向区财政局报送转贷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附件:沾化区中小企业转贷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

沾化区转贷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申请应急专项资金金额

万元

贷款银行


借款人账户

户名:

账号:

本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为     万元,于     年  月  日向       银行贷款    万元,将于     年  月  日到期,因企业转贷资金周转困难,现申请转贷资金        万元,并按人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各乡镇(办)、园区管委会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承贷银行意见:    

在我行贷款     万元,于   年  月  日到期,经审查符合转贷条件。请将转贷资金汇入指定账户,账户为              ,账号为                ,转贷期限不超过   日。我行实行转贷资金的封闭运行,绝不受托支付,保障资金安全,本息按期划入沾化区中小企业转贷专项资金账户。如不能划入该账户,概由我行负责偿还(本息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盖章)

年     月    日

区地方金融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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