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DR-2020-0020001
沾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沾化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后续管护实施办法的通知
沾政办字〔202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沾化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后续管护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沾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沾化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后续管护实施办法
按照《健全完善农村改厕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工作方案》(滨政办字〔2019〕107号)和《沾化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后续管护实施方案》(沾政字〔2017〕115号),制定如下管护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以下简称农厕)包括户厕和公厕两类。
第二条 农厕后续管护工作主要分两部分:厕具维护维修和粪污收集、处理。
第三条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改厕运行的智能化监管和中转站粪污无害化处理;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农厕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的督导考核;负责上级督导考核指标的落实。
第四条 各乡镇(街道)组建农村改厕服务队(提倡交给有资质的企业),负责将农厕粪污收集、厕具维护维修及中转站的维护。
第二章 运输设施配置及厕具维护维修
第五条 各乡镇(街道)应按照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数量,健全完善农村改厕服务站,配齐维修人员和抽粪车辆。原则上按照每2000-3000户设立1处农村改厕服务站,负责厕具的维护维修。每1000-2000户配备1名管护人员和1辆抽粪车辆。村内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度,每村配备1-2名网格员(或协管员),可专职或兼顾其他工作。加强对网格员的培训,使其掌握改厕及后续管护等相关要求。网格员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帮助农户特别是鳏寡孤独老人、困难群众解决厕所建设、使用及管护的相关问题;及时收集农户需求信息,协助改厕服务站有针对性地开展为民服务。
第六条 农村改厕服务站配置相关标准:1、有场所。场所室内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配备桌椅、货架、工具箱、配件专柜等必备办公设施。2、有门牌。由乡镇(街道)统一制作门牌,悬挂门口。3、有人员。设1-2名专、兼维修技术人员。4、有电话。5、有制度。室内悬挂服务人员名单及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监督考核等制度。
第七条 维护维修所用配件数量配置标准:1、配件需经乡镇(街道)统一采购,统一定价。2、配件库存量,瓮体不少于2套,蹲便器不少于5套,储水桶(带保温)不少于10套,其他零配件数量不少于总实用厕户数的10%。
第八条 各乡镇(街道)通过标语、宣传手册、服务卡等形式,公开服务电话、服务标准(包括粪液清运收集费标准和厕具维修配件的成本费及维修费)和服务承诺等,同时公开乡镇级和区级监督电话。
第九条 按照农户受益、农户付费的原则,实行“政府补助、成本服务、厕户付费”的办法,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倡导有条件的村集体和社会资助,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
第三章 粪污收集、处理
第十条 农厕粪污收集、处理,分收集和处理两步实施。
第十一条 各乡镇(街道)具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含院落),所属清运服务车辆手续齐全,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一套切实有效、可操作性强的运行管理机制,同时要有严格的运行监管措施,保障运行畅通。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依据对前期运行成本的核算,结合我区农厕使用情况,户厕吸粪价格30元/户次(每户每年享受免费吸粪一次)。
公厕由各乡镇(街道)统一管理,并将粪污及时抽吸清运到中转站。
第十四条 各乡镇(街道)将辖区内的所有粪污收集到中转站。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并负责对中转站所有设施进行日常维护。
第十五条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运营的大型运输车将中转站贮满的粪污运输到指定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五章 奖罚措施
第十六条 区政府每年投入200万元奖补资金,根据各乡镇(街道)年度考核成绩排名给予资金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粪污无害化处理费每年由区政府补贴150万元(不含购车费用),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七条 半年和年终对各乡镇(街道)改厕规范升级和后续管护满意度进行考核,凡出现对厕具维护维修不及时、服务对象不满意而被投诉的,记入各乡镇(街道)年度考核成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24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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