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我区城乡居民中重度失能群体规模持续扩大,其长期护理需求愈发迫切,相关家庭不仅要承担繁重的照料任务,还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这一问题已成为关乎民生福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民生议题。为主动回应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护理保障挑战,进一步健全我区医疗保障体系,填补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障领域的空白,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扩面的统一工作安排,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城乡居民参保规模及医保基金承载能力,制定本《方案》,正式启动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决策依据
本《方案》的制定严格恪守上级政策导向,以国家、省、市三级相关政策文件为核心依据,确保政策实施不偏离方向、不降低标准、不缺乏支撑,具体决策遵循如下:
1. 国家层面: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
2. 省级层面: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22〕17号);
3. 市级层面:滨州市医疗保障局出台的《滨州市开展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方案》(滨医保发〔2023〕14号)。
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实际、财政可承受能力以及养老服务资源分布情况,对上级政策进行本土化细化和完善,确保试点工作既符合上级要求,又贴合沾化实际,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和落地性。
三、出台目的
制定并实施本《方案》,核心目标是破解城乡居民重度失能人员护理保障难题,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一是构建健全的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打造独立运行、责任共担、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模式,填补我区城乡居民在长期护理保障领域的空白,完善医疗保障闭环;二是聚焦重度失能人员的核心护理需求,重点保障其基本生活照料及与基本生活紧密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有效缓解失能人员家庭的照料压力和经济负担,提升失能人员生活质量;三是进一步优化全区医疗保障体系结构,提升城乡居民整体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医疗保障工作与养老服务、医养结合事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四是落实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要求,积极回应群众对长期护理保障的迫切期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我区养老服务和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为保障试点工作有序落地,《方案》围绕参保、筹资、服务、待遇、经办五大关键环节,明确五项核心举措。一是参保全员覆盖。所有沾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同步纳入长护险参保范围,无需额外申请,实现应保尽保。二是稳定筹资保障。筹资标准30元/人,实行居民医保基金、个人、区级财政三方共担,试点期间个人缴费暂从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划转,筹资标准将动态调整。三是多元服务供给。设立居家护理、机构护理、医疗专护三种服务模式,分别由专业人员上门、协议医养机构、医保定点专护病房提供,均按对应管理办法规范执行。四是规范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70%,困难失能群众适当倾斜;明确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的具体定额结算标准及服务要求。五是严格经办管理。明确个人申报及失能评估流程,推行“社商合作”经办模式;基金实行区级统筹、专款专用,加强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监管,提升服务质量。
五、与上级文件异同
本《方案》与上级文件保持高度契合,在政策框架、基本原则、核心标准和制度定位上均严格遵循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均按照“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基本政策、经办管理、组织实施”的统一框架构建,坚守以人为本、保障基本等核心原则,参保范围、失能评定标准等关键内容严格执行滨州市统一标准,明确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独立险种,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护理需求并做好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同时,结合沾化区实际,《方案》在上级政策基础上进行了本土化细化落实,明确每人每年5元的财政补助由沾化区财政全额承担并纳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细化乡镇(街道)医保工作站和村(居)委会的基层经办职责以提升服务便捷性,结合我区养老服务资源实际明确三种护理服务模式的具体执行标准和管理细则,还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职责,构建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的工作格局,确保上级政策在我区落地见效。
联系电话:0543-7057600
联系地址:沾化区金海四楼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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