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化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2024年7月,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11月,市政府印发了《滨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全区结构性调整的实际需求,滨州市生态环境局沾化分局牵头制定了《沾化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三、出台目的
近年来,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虽取得显著成效,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改善,但环境空气质量仍处于“气象影响型”阶段,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问题仍然突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依然高发、频发,大气环境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仍然存在。实施“四减四增”行动是通过结构调整,从根源上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推动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四、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强调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宗旨,明确要求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用地“四个结构”调整,加强源头防控,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多赢,并在任务部署上从四方面十八条详细阐述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框架下四大结构调整的重大任务措施。同时,本轮结构调整是前两轮“四减四增”工作的延伸,进一步完善了“十四五”期间调整方向,为“十五五”结构优化奠定基础,为推动结构性根源性减排落到实处、为空气质量改善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方向指引和路径支撑。
《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要通过强化科技支撑赋能科学治污,持续深化科学理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重点体现在三个能力提升上,即注重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常态化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环境管理人员技能水平和装备能力。在治理技术方面,聚焦低碳发展等关键技术,加大新技术供给和应用,提升企业端环境管理水平。在管理体系方面,聚焦群众身边的大气问题,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体系,切实解决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在能力提升方面,聚焦当前环境监管存在的短板,强化监测设备供给,提升监管能力。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实施方案》提出两项保障措施,主要是通过财政激励、考核奖惩等措施激发各责任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当中,建立全民共治的大环保格局。
五、文件特色
本《实施方案》参照《滨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制定,与《滨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区别在于,本《实施方案》使用范围为沾化区行政区域内,根据沾化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总体目标。
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沾化分局
联系人:李英杰
联系电话:0543-7323563
现场咨询方式: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银河五路2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