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化区人民政府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报告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清理我区在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制度性障碍,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扎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以来,对区政府、区政府办、区各行政部门、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同时,结合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情况,按照“谁起草、谁清理”原则组织实施,清理工作由起草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清理结果经司法局审核后上报,提出清理意见。
二、工作成效
经梳理,我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9个,均在有效期内,经过审核,拟继续保留。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沾化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指导督促全区各级各部门按要求履行行政规范性制定、备案等程序,强调合法性审核的必要性。二是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无相关法律依据私设权力、私自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附件:1.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2.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
3.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沾化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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