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化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滨州市沾化区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意见征集的通告
沾化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滨州市沾化区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进行意见征集的通告
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便民惠企,提升工作质效,解决新建商品房交房、办证“中梗阻”问题,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征求相关部门息见,沾化区自然资源局研究起草了《滨州市沾化区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信来函、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论证和吸收。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6日。
联系单位:滨州市沾化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张敏
通讯地址:滨州市沾化区金海五路49号
邮编:256800
电子邮箱:zhqzrzyj@bz.shandong.cn
联系电话:0543-8602216
互联网平台:http://www.zhanhua.gov.cn/art/2024/8/26/art_315633_7361.html
滨州市沾化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6日
滨州市沾化区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工作质效,解决新建商品房交房、办证“中梗阻”问题,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新建商品房交房后群众办证难问题,打通堵点和关键环节,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责的责任体系,实现新建商品房住权与产权同步,切实保障购房人权益。
二、改革目标
建立新建商品房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深化信息共享集成,实现新建商品房项目全流程数据互通、互认和共享,强化新建商品房全生命周期指导与服务。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项目按时、按约定向购房人交付并同步完成商品房转移登记(分户证),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
三、实施范围
全区范围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建商品房项目。
四、工作任务
(一)优化工作流程
1.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一次办结。实行房屋预测绘与不动产权籍调查赋码协同。全面开展新建商品房全预告登记,办理网签备案时同步签订《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约定》,购房人需抵押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收集抵押登记相关材料。实现网签备案及商品房预告登记同步申请,全程网办,实时共享。进一步强化金融、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等业务联动。指导商业银行做好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管理工作,对商业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风险和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强化不动产权证书在融资贷款方面的重要标识作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沾化管理部、沾化金融监管支局)
2.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新建商品房完成验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并及时为购房人开具购房发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税务局)
3.“收房即拿证”。加强开发建设单位的日常税收征管,做好购房人契税、印花税等的征缴工作。依法督促在建设项目“收房即拿证”阶段前收取购房人契税。落实税收征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平台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平台的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动简化网上缴税功能等。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现售)》约定的条款按时交房,采集提交商品房转移登记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为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等。(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
(二)强化部门协同共享
1.加强数据共享与应用。完善区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集成及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强化部门业务融合,利用不动产单元代码统一标识,实现“收房即拿证”工作与新建商品房项目审批有关事项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市公安局沾化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改局)
2.加强不动产权证书应用。依法推动不动产权证书标识在户籍管理、入学管理、现房贷款、不动产交易(租赁)等事项的应用,通过数据共享,切实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便利度。(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区税务局、市公安局沾化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沾化管理部、沾化金融监管支局)
(三)提升服务水平
1.优化服务举措。各部门要秉持“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服务理念,通过精简材料、流程再造、平台搭建、场景集成,打破部门壁垒,形成合力,不断提升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模式,丰富全程网办、上门服务、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绿色通道、免费邮寄等惠民利企举措,全面提升房地产领域为民利企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区税务局)
2.进一步优化联合竣工验收。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的指导意见》,明确验收事项、流程、时限、材料等方面的要求,加快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发改局)
3.推行“多测合一”。按照“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原则,将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人防、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四)完善保障措施
1.规范行业秩序。强化新建商品房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服务工作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依法依规为房地产领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沾化金融监管支局)
2.建立诚信体系。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觉依法履行开发建设经营义务,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积极推进“收房即拿证”。对于不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办证义务、不及时实施交房交证、已售不动产不及时开具发票或提供发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纳入企业信用管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收房即拿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优化服务水平,注重改革创新,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收房即拿证”改革事项,保障改革工作不断深化。
(二)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网络和新闻媒体,加强对“收房即拿证”政策的宣传和解读,主动延伸服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进行政策解读、业务培训,从根本上引导规范企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企业和群众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促进惠企政策落地见效,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三)强化督促指导。对符合“收房即拿证”条件但未实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谈,督促引导企业配合开展“收房即拿证”工作。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暗访检查、实地查阅台账等方式,加强工作部署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落地见效。
附件:滨州市沾化区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及
任务分工
附件
滨州市沾化区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
改革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及任务分工
一、成员名单
组 长:刘文礼 副区长
副组长:高荣海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房泽盛 区住建局局长
纪 桦 区税务局局长
周威伟 区政府办公室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组 员:李志鹏 区发改局副局长
王树军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魏 勇 区网络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房 森 市公安局沾化分局副局长
张丽霞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君 区教体局副局长
宋志伟 区住建局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金超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屈桂雷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宋光献 区税务局副局长
赵海龙 区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白相瑞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沾化管理部副主任
李国利 沾化金融监管支局党委成员、副局长、纪检书记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等工作。高荣海同志兼任专班办公室主任,王树军、宋志伟、宋光献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内设机构
工作专班下设6个工作组。
(一)协调督导组
组 长:王树军 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付 斌 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宋明杰 区住建局城乡建设管理股副股长
魏栋杰 区税务局税政二股股长
张 敏 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职责任务:负责专班内部的综合协调、统筹联络、后勤保障、会议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筹备相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负责起草工作方案、汇报、讲话等综合性文稿。负责调度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协调推进沾化区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工作,督促加快改革落实到位。开展全区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各项任务目标的年度考核考评等。从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适时抽调相关业务人员集中办公。
(二)优化服务组
组 长:宋志伟 区住建局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安 倩 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
宋明杰 区住建局城乡建设管理股副股长
范世超 区工程质量与安全服务中心主任
王 猛 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王 鹏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科科长
职责任务:进一步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水平。推行“多测合一”。实行房屋预测绘与不动产权籍调查赋码协同。全面开展新建商品房全预告登记,实现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申请,全程网办,实时共享。新建商品房完成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并及时为购房人开具购房发票。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现售)》约定的条款按时交房,采集提交商品房转移登记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为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等。
(三)税收服务组
组 长:宋光献 区税务局副局长
成 员:魏栋杰 区税务局税政二股股长
王如美 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宋明杰 区住建局城乡建设管理股副股长
史艳娜 沾化金融监管支局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小组组长
职责任务:加强开发建设单位的日常税收征管,做好购房人契税、印花税等的征缴工作。依法督促在建设项目“收房即拿证”阶段前收取购房人契税。落实税收征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平台住房领域信息化“一网通办”平台的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动简化网上缴税功能等。进一步强化金融、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等业务联动。负责指导商业银行做好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管理工作,对商业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风险和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强化不动产权证书在融资贷款方面的重要标识作用。
(四)信息共享组
组 长:赵海龙 区政府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张树浩 区大数据局中心综合室副主任
宋明杰 区住建局城乡建设管理股副股长
梁金甲 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干部
王 鹏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科科长
王俊青 区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股股长
高洪芬 市公安局沾化分局户政管理大队大队长
刘 伟 区教体局团委书记
陈美玲 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股长
杨开宁 区发改局工业与固定资产投资股科员
职责任务:完善区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推进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强化不动产权证书在公积金贷款、入学管理、户籍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标识作用,同时加强婚姻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进一步强化部门信息共享集成,推动部门业务融合,利用不动产单元代码统一标识,实现“收房即拿证”工作与新建商品房项目审批有关事项有机结合等。
(五)诚信评价组
组 长:李志鹏 区发改局副局长
成 员:邓贝贝 区发改局社会发展和信用股科员
郭庆朋 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股长
宋明杰 区住建局城乡建设管理股副股长
职责任务: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推动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强沾化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将“收房即拿证”改革中企业诚信守信情况纳入信息系统。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等。
(六)舆情引导组
组 长:魏 勇 区网络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李国瑞 区网络文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宋明杰 区住建局城乡建设管理股副股长
贾占武 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干部
职责任务:组织各相关单位持续关注、收集和分析舆情信息,及时了解改革事项社会反响和热点事件。根据舆情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应对策略。组织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滨州市沾化区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是省委确定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九大专项整治行动之一。2024年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5月17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和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均研究了房地产市场发展问题,提出了房地产业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系列措施。
为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会议要求,构建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和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沾化区自然资源局结合当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山东考察时讲话精神,从我区实际出发,坚持“依法有法办、有法依法办”,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滨州市沾化区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的指导意见(鲁建审改字〔2023〕4号、山东省《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94号)、《山东省营商环境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滨政办字〔2024〕24号)》。
三、出台目的
建立新建商品房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深化信息共享集成,实现新建商品房项目全流程数据互通、互认和共享,强化新建商品房全生命周期指导与服务。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项目按时、按约定向购房人交付并同步完成商品房转移登记(分户证),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
四、重要举措
《方案》围绕优化工作流程、强化部门协同共享、提升服务水平、完善保障措施等4个方面提出10条具体措施,打通堵点和关键环节,确保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改革目标。
一是流程再造“繁事简办”。在《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现售)》中加入相关约定条款,开发企业和购房人依据合同约定开展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一次办结,同时,推广使用电子签章、电子签名,实现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不见面”同步办理。
二是协同共享“一证多用”。全面推动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普及和使用,积极推动教育、公安、银行等多部门协作,实施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不动产单元代码贯通全流程各阶段,实现各部门数据的互通互认和共享,拓展不动产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全面推动不动产权电子证书标识在户籍管理、入学管理等民生领域事项的应用。
三是集成服务“多事联办”。优化服务举措,进一步优化联合竣工验收,推行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人防、不动产测绘等“多测合一”。秉持“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理念,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模式,比如,推广全程网办、上门服务、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绿色通道、免费邮寄等惠民利企举措,全面提升房地产领域为民利企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是监管约束“多位一体”。发改、住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自然资源、税务局、金融监管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新建商品房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建立诚信体系等,形成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服务工作机制,通过制度、监督、惩处等“多位一体”,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觉依法履行开发建设经营义务,推动“收房即拿证”改革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五、亮点特色
一是全流程设置更加全面系统。2021年4月19日,滨州市沾化区自然资源局、滨州市沾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沾化区税务局联合印发《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办证”工作方案》,原工作方案只是在交房阶段提供现场办证服务,新“收房即拿证”改革方案从3部门扩至12部门涉及的事项,从一码关联建设预售阶段到竣工验收及不动产首次登记阶段再到收房即拿证全流程,涉及新建商品房建设、预售、验收、登记全流程各环节,对部门协同要求更高,包裹服务事项更加全面,部门提供的支持服务更加系统。
二是基于法律框架下创新突破。党中央、国务院相关会议精神要求要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求突破,创新措施,“收房即拿证”改革即是将规范服务立于法律法规之中,打造“买房一件事”政务服务事项全生命周期,将开具发票、缴纳税费环节合法合理前置,依法有法办、有法依法办,对现行收房、缴税、办证流程进行了创新突破,同时强调登记、税务政策法规的刚性约束。
三是更加便民惠民利民。这次改革是政府职能部门换位思考,切实解决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办证难”民生热点、难点问题,从群众的角度提出要取得“收房即拿证”的效果。通过在《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现售)》范本中加入了相关约定条款,开发企业和购房人依据合同约定开展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一次办结,首次登记以及收房即拿证。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业秩序,建立开发企业诚信体系,避免开发企业的违规行为影响购房业主的办证权益。
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解读联系人:张敏;电话:0543-8602216
现场咨询地址: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滨州市沾化区金海五路49号
意见征集结果
截至2024年9月26日,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经网络征求意见形成最终稿,于9月30日正式出台:沾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沾化区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www.zhanhua.gov.cn/art/2024/9/30/art_305127_10415435.html)。
沾化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0日
征集已结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