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健全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
沾政办字〔2025〕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强化殡葬用品管理,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实施意见》(滨政办字〔2018〕133号),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决定对惠民殡葬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对象
在沾化区域内死亡,并在我区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符合下列条件的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一)具有沾化区户籍的常住居民;(二)驻沾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沾化区户籍在校学生;(三)驻沾部队的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四)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非法收养的除外);(五)无法查明身份并在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死亡的被救助人员;(六)我区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无名尸体。
二、免除项目
(一)火化费综合费620元/具〔按台车炉550元/具计算,包括相关不可分割用品耐火垫65元、骨灰袋5元(按照丧葬用品加价不超30%测算价格)〕;(二)遗体接运综合费360元〔含抬尸费、消毒费、一次性尸袋30元(按照丧葬用品加价不超30%测算价格)〕;(三)骨灰盒100元/个(按照丧葬用品加价不超30%测算价格);(四)遗体冷藏存放120元/具/天(按一天普通冷冻存放计算);(五)骨灰寄存60元/盒/年(按普通寄存柜计算)。总计金额1260元。
三、办理程序
填写《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申请表》(附件)并持以下资料到区殡仪馆直接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手续。
(一)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含疾病控制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死亡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不同身份的免费对象需要分别提供:1.本区户籍免费对象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逝者为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儿童的、需提供医疗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2.在救助管理站死亡、无法查明身份的,需提供区救助管理站的相关证明。3.逝者为驻沾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逝者的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4.逝者为驻沾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士兵证》或《学员证》原件及复印件。逝者为军队离退休干部的需提供离退休证原件。5.逝者为外来从业人员的需提供与驻沾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年度养老保险费缴费清单原件。6.逝者为无名尸体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四)未发生的免除项目不折现、不折抵。免除费用项目外的费用由经办人(指逝者的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或者单位机构)支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要把推进移风易俗绿色殡葬建设作为推动乡村振兴,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建立“区、乡、村”三级书记一起抓工作机制,保障绿色殡葬建设积极有效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免除居民殡葬服务项目费用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确保相关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乡镇(办)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办)要广泛开展移风易俗绿色殡葬宣传,对推进移风易俗绿色殡葬建设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殡葬法规和政策,自觉树立节地生态安葬,绿色节俭办丧新观念。
五、附则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沾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惠民殡葬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沾政办字〔2018〕86号)《关于调整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沾民字〔2024〕21号)同时废止。
附件:滨州市沾化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申请表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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